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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09****09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14941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127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1194606873】。一、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综剪板厂支付货款(包括装卸费、吊机费)141469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所欠款项为基数从2018年8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还欠款之日止);二、被告朱悦欢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9.38元,财产保全费1227.34元,合共4356.72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综剪板厂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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