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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09****09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14945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12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1617413】。一、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573.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为基数从2018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二、被告朱悦欢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8.74元,财产保全费1214.68元,合共4293.42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源港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富毅贸易有限公司、朱悦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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