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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工商嘉处字【2015】第1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6
    决定机关 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刘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