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浙绍市公路(非)罚〔2017〕GA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21日00时00分驾驶员张景亮驾驶车牌号为浙GJ8528的重型厢式货车,装运电器从牟山到绍兴,途经G92高速K205+500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质量2081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281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2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