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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华庆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8177****8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802民初1763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1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尚欠原告曹科彬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40万元,合计120万元,该款应从2018年5月起于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曹科彬款项5万元至款清为止(先付息后还本)。 二、若被告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曹科彬有权就被告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尚欠的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支付从2014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止的利息24万元,以及要求被告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陈小明、福建省华庆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地华矿业有限公司、陈喜庆、林华旺对被告漳平市吾祠乡厚德铅锌矿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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