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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帕诺迪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18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790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99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6988】。 被告帕诺迪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天河星供应链有限公司货款776435.95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以305378.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起计算;以12759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以165696.7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起计算;以177768.5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4元,保全费4623.8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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