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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4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慈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