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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800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慈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