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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21200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庆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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