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马)行罚决字[2019]535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9日,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员工黄豪居住在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宿舍内,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没有将黄豪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2019年06月20日9时许,公交机关在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宿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绍兴康盛印染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示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马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