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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琼银监罚〔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存在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检查、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六款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对责任人吴X、杨XX进行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3-11-1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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