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琼银监罚〔20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检查、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对责任人徐XX、徐X、王XX和赵XX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2-10-3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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