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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956****33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2民初2980号
    案号 (2019)冀0102执18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彭国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00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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