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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18]109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5月4日浙江辛乙堂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4日,位于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的浙江辛乙堂木业有限公司于劳动人员杨某建立劳动关系,但一直未将该流动人口杨某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于2018年4月26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辛乙堂木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辛乙堂木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及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4
    决定机关 临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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