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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力拓必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57****268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2668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3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山西力拓必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4535000元,并支付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为以被告每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每期应付租金之日的次日起分段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继续以被告每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山西力拓必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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