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石处〔2020〕1301002000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160万元,罚款0.51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2 |
决定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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