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002000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60万元,罚款0.5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志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