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定安税中 简罚 〔2019〕 33537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1 | 
| 决定机关 | 安定区国税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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