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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东工商公处字〔2017〕第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裴翠平销售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公开更正。二、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鄂东胜公园路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裴翠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