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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21〕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