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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应急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延安联兴建筑公司第十三工程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黄龙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