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应急罚〔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延安联兴建筑公司第十三工程处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陕西省黄龙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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