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黄)应急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延安联兴建筑公司第十三工程处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陕西省黄龙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