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守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6****93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221执4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黔02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唐振东工程款及利息633945.96元; 二、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唐振东审核费7000元; 三、驳回原告唐振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21元,由原告唐振东承担6510元,被告贵 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承担8411元(原告唐振东已预交,限被告贵 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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