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鸿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090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303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黔0303执13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3 |
发布日期 | 2016-07-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长征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65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未还款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遵义长征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80元,由被告贵州贵新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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