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闽保监罚〔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认为,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综上,我局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福建分公司予以警告,处以24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9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