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市监处字〔2019〕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带有“”图案、“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包装盒共9只、半成品(电路板)共6件、成品(型号FPDH-1)共9台;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松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