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市监处字〔2019〕3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带有“”图案、“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包装盒共9只、半成品(电路板)共6件、成品(型号FPDH-1)共9台;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9 |
决定机关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松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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