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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HS06-03-10a)地块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宁波京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单位。2020年7月29日,当事人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进出工地时,将渣土淤泥带出工地,污染了工地北侧出入口处的南苑街路面,当事人派人员冲洗该处路面,并将污水排入了南苑街上的市政管网。经核实,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HS06-03-10a)地块项目已办理了编号为浙甬字第19035号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中规定的三处排污水口皆在工地内,不包括南苑街路面上的市政管网。当事人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现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