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03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4日9时1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高速公路杭州南收费站对浙H1871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江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该车从长兴出发,车上实际载客34人,在湖州长兴家居广场附近停靠揽客33人(车费每人120元已支付),在杭州南庄兜停靠揽客1人(车费100元未支付)。2月14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裴弘武、桑丽萍承办此案。2022年2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春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线路牌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江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