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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16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0日11时1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南高速口对浙H28360进行了检查,发现江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有违法。2020年9月24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陈美琴、庞璐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江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江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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