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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税一稽罚[2020]36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港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至2017年期间部分国有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49485244元,未按规定缴纳契税。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经计算,你单位少缴契税1484557.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契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契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42278.6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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