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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住建罚决字(2016)第 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凤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新村”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丰登镇永丰村13队,施工单位是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建筑面积约3.39万平米,造价约1.1亿元。
    行政处罚内容 对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3
    决定机关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