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郫)市监处字〔2017〕5-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四川嘉华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355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9 |
决定机关 | 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茂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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