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郫)市监处字〔2017〕5-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四川嘉华浩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355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9
    决定机关 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茂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