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昌城管罚字﹝2019﹞050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3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回龙观地区执法队接到环保督办件,反映2019年3月14日15时46分56秒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京包路项目院内有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根据督办单视频监控截图显示,2019年3月14日15时46分56秒,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京包路项目院内有工程渣土裸露未覆盖,影响了大气环境。2019年3月31日9时1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发现在院内有渣土未覆盖。经执法人员核实,视频监控截图显示的未覆盖工程渣土为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存放在院内的,占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容易造成扬尘污染,不利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保护。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3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回龙观地区执法队接到环保督办件,反映2019年3月14日15时46分56秒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京包路项目院内有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根据督办单视频监控截图显示,2019年3月14日15时46分56秒,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京包路项目院内有工程渣土裸露未覆盖,影响了大气环境。2019年3月31日9时1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发现在院内有渣土未覆盖。经执法人员核实,视频监控截图显示的未覆盖工程渣土为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存放在院内的,占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容易造成扬尘污染,不利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保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4 |
决定机关 | 昌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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