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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487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海法海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江海法执字第01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3
    发布日期 2016-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4347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8474元,由被告广东国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鹤山市新日钢压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廖雄、林款玲、廖永权、谢梦娜负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广东国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新日钢压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廖雄、林款玲、廖永权、谢梦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48474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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