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哈投停车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59****43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3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20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哈投停车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景文工程款716044.8元; 二、被告哈尔滨哈投停车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景文工程款716044.8元的利息(以680242.5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580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段景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11元,由被告哈尔滨哈投停车场有限公司负担10960元,由原告段景文负担22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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