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成新市监处〔2021〕5101322100003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17234万元,罚款0.20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1 |
| 决定机关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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