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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173****93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4795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恢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专车公司确认结欠国鑫公司货款522616.89元,杭专车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国鑫公司2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61308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61308.89元,结清。二、如杭专车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需承担违约金50000元,国鑫公司有权就522616.89元的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500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此案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13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7783元,由杭专车公司负担,杭专车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国鑫公司预交,杭专车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国鑫公司,本院不再退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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