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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轶博恒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70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3民初8602号
    案号 (2017)粤1973执8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至2017年8月8日信和公司尚欠原告货款140000元; 二、双方同意,信和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40000元,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他费用19107元(具体包括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以了结本案; 三、如信和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可就信和公司所有未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诉讼费1767元、保全费1220元,原告已预付,信和公司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给原告; 五、张平、轶博公司自愿对信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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