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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苏高)应急罚〔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内容 苏州优纳科技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演练,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