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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2767****48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7民初894号
    案号 (2020)皖0827执1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位于望江大道南侧舒美特名仕苑40号楼28单元102室交付原告王业林、王芳芳;二、被告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已付房款361009元的万分之五向原告王业林、王芳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王业林、王芳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望江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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