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洪(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6日第三工厂封堵疏散楼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东莞市消防支队洪梅大队对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第三工厂封堵疏散楼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第三工厂封堵疏散楼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3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支队洪梅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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