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2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汇和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北路杭政储出(2017)3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内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于2020年12月24日9时00分被查处。经查,当事人杭州汇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取得杭政储出(2017)3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100201800339号),2019年3月开始对该项目设计及建设进行了调整。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违法建筑案件移交单》、《杭政储出(2017)3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竣工测量》)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对结果意见》,该项目在各层层高、建筑各层的外轮廓、总图报规构筑物与现场核对、建筑内报规与现场核对等方面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详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对结果意见》)。至查处时,项目内共建有10幢楼房,已建成,处于外立面与内部装修阶段(外立面基本完成),均存在违法建设情形。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建设规模为107591.2平方米,根据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面积核对测绘成果报告》,实际建筑面积为106736.97平方米。根据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杭政储出(2017)3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地下室及1#号-10#号的建设工程造价为67276259元。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技术初步审核意见:该项目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鉴于当事人该行为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且未超建面积,根据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上述建筑物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67276259元,罚款金额=67276259元*5%=3363812.95元,取整为3363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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