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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368****57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8民初2368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16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000元。二、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计1167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37元,原告自愿负担。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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