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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沙市监质处[2019]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磷酸二铵产品;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984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1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