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分支机构未经批准终止营业、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地址未按要求报告且存在安全隐患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鲍加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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