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质 罚字 (2019) 11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河南蓝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接到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编号为No:201903021-010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所检项目正常充电结束测试、CP断线测试、CP接地线、输出过流测试、断开开关S2测试、CP回路电压限值测试项目不符合GB/T18487.1-2015、GB/T34657.1-2017b标准,依据《河南省2019年第3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2019年10月29日,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李军钊、王芳一行两人对河南蓝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成品库现场未发现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9年7月23日抽检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询问你公司后勤部部长马喜燕得知,河南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9年7月23日抽样时抽走了1台,剩余2台(包括备样1台、省级监督抽查返还1台)已经全部售出,且无法追回。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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