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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狄传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93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日商初字第36号
    案号 (2013)日执字第000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5-08
    发布日期 2015-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所欠山东盘龙古能源有限公司贷款825万元,于2013年4月30日前偿还225万元,2013年7月31日前偿还300万元,2013年10月31日前偿还300万元。 二、如果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应当自欠款之日(2012年6月3号)起按照月利率1.5%向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三、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案调解书五日内申请解除对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四、案件受理费69550元,减半收取3477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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