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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15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511民初854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6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0218601327】。一、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弟弟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70000元及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借款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钦对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判决项下的债务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钦负担。原告陈弟弟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500元,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9500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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