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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15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4民初53877号
    案号 (2021)粤0304执12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12614130】。一、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忠支付2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3月25日起计至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国银证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8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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