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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建伟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大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08186-5
    执行依据文号 (2007)常民二初字第28号
    案号 (2007)锡执字第00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4-11
    发布日期 2015-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环保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幕墙公司货款6791322元。 案件受理费43967元,财产保全费34920元,邮寄费300元,实际支出费1100元,合计80287元,由环保公司负担。幕墙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合计80287元法院不再退还,由环保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之前将80287元直接支付给幕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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