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仪环罚[2018]第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扬州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改正工作,罚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贵阳,罚款人民币七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5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仪征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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